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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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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新时间:2025-11-30 17:58: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及其一致行动人俞勇、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旗滨”)合计持股比例由40.98%被动稀释至39.90%,触及5%的整数倍。上述主体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近日,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权益比例被动稀释,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4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

  3、因公司将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注销,“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调整为12.01元/股。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

  6、因触发“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11.43元/股向下修正为6.16元/股,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

  7、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调整为6.12元/股。

  8、因触发“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由6.12元/股向下修正为5.43元/股,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11月10日,“旗滨转债”累计转股104,928,091股,公司总股本达2,788,321,439股。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旗滨转债”合计转股74,076,914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0.98%被动稀释至39.90%,触及5%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5年11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2,714,244,52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2,788,321,439股。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旗滨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主体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及上述权益变动主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四)根据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投资者因上市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

  (五)“旗滨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继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7.06元/股),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旗滨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旗滨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可转债赎回)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连续21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43元/股)的130%(含130%,即7.06元/股),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旗滨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条件,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进一步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旗滨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旗滨转债”全部赎回。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旗滨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旗滨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截至2025年11月10日,“旗滨转债”累计转股104,928,091股,累计转股金额57,068.50万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38.05%。

  (一)投资者所持“旗滨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3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旗滨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或卖出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特提醒“旗滨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可转债赎回)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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